会计法修正草案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二审稿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否有所提高?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回应了这个问题并介绍了有关立法和意见征集情况。
黄海华介绍,为强化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次会计法修改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坚持严的基调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处罚规定。
“此外,修正草案保留了现行法关于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黄海华说。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会上获悉,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会计法修正草案。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4人提出的704条意见。同时,向江苏海门等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就进一步完善修正草案提出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期限限制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设置。三是明确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设置条件、法律责任及相应责任减免情形等。四是与有关法律做好衔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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